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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对绿色建筑、BIM等示范项目进行补贴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 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引导和调动建筑节能参与各方的积极性,黄浦区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 《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等。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申报项目范围(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如下:

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评价等级达到 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3、超低能耗建筑 示范项目。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5、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

6、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经组织核查并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工地 。 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7、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 经区建管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获得区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称号的工地。

8、 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  

附件:关于《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